余应桂 余应桂(1580年—1649年),字孟玉,号二矶,江西都昌,官桥余呈湾人。生于万历十三年(1585年),耕读世家,万历四十一年已未进士,天启六年授福建龙巖县令,崇祯元年授海澄县令,清廉自守,“吏事精敏,下不能欺”崇祯四年(1631年)授御史,七上弹劾首辅周延儒,下狱后继续纠劾。
履历 余应桂 崇祯七年,出任湖广巡按,后为巡抚,镇压农民军,熊文灿上疏弹劾应桂“破坏[1]抚局”,受杨嗣昌诋诬,被逮下狱。崇祯十六年,潼关失守,起为兵部右侍郎,出代孙传庭总督陕西军务,发帑金五万,行至山西,徘徊不前,被革职,由陕西巡抚李化熙升任,后家居都昌。崇祯十六年(1649年),起兵都昌反清,招致石光龙旧部练为水军,败于落星湖,清兵破都昌,不屈而死。《明史》有传。
历史记载 余应桂 清《海澄县志》卷廿四记述:“余应桂,性廉明,无停牒,尝有讼者,判讫即署云:甲与乙争斗,乙独刃,杖之。其明敏多类此”。
在封建社会的历史长河中,漳州地方涌现出一批清正廉明、为国家为人民做出贡献的历史人物,余应桂就是其中杰出的代表。 余应桂,江西都昌人,字孟玉,号二矶,明万历已未进士。明史有传。明天启六年任龙岩县令,崇祯元年任海澄县令。在龙岩、海澄两县任上,留下极好的政声。清《海澄县志》人物卷中为其立名宦传,称赞他是一个清正廉明、受百姓拥戴的县官。
明末社会害民最烈的莫过于苛捐杂税和官吏劣绅的暴敛盘剥。余应桂青少年时代因家庭贫困,深受里役倾家之害,其为官业绩最著最受老百姓欢迎的就是大力废苛税、除污吏。余应桂入仕初任浙江武康令,仅半年时间,于天启六年任龙岩令。龙岩地处闽西,土瘠、俗朴、民贫。余一到龙岩就察视民情、咨询疾苦,发现土豪胥吏贪酷作歹、残暴害民。他立即大刀阔斧地重加清厘,合法的纳入正税,不合法的即以清除,贪污的不但要退赔,而且要加息上缴。此举受到龙岩百姓的热烈拥护和欢迎。明末百姓的沉重负担还有各种临时税派和已经成为定例的“耗羡”。所谓“耗羡”是地方政府在正税之外增加的部分,主要用于各级官吏中饱私囊。私派更是毫无定制,有人仍借军兴而私加;有的借增饷以擅派;有的因工程修筑而巧立名目;有的借解运税粮而加倍征收。余应桂发现苛税扰民.余应桂这一举措,为老百姓做了一件大好事,但却堵住土豪猾吏生财之道。处在黑暗的封建王朝,余应桂这样做,无疑是需要很大的胆量和勇气。
余应桂还注重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办实事,修桥、建楼、筑城,利民、便民和安民。他在龙岩任上,十分关心百姓疾苦,热心做一些公益事业,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据清《龙岩州志》载:“龙津桥圯于洪潦,忧民病涉,拮据鸠工,成于不日”。龙津桥是当时龙岩交通要道上的一座桥梁,被洪水冲垮,造成交通中断。作为知县的余应桂心急如焚,“忧民病涉”。他下最大决心,克服财力的拮据的困难,在很短的时间内把桥修好,受到人民的交口称赞。此外,余应桂还建成砥中楼,旧志赞他“悉捐俸助建,不侵公帑,不费民财”,他把自己省吃俭用多年积攒的薪俸全部捐献于这项工程。余应桂离任后,龙岩人民立生祠纪念他,树“余侯遗爱碑”。碑文写道:“相时以动,不弗人情,斯何等识力哉!……救荒发粟,施济众,真恺悌君子,民之父母也。”
余应桂为官心系百姓,对侵害人民利益的行为敢于斗争,对人民的痛苦给予关怀和抚恤。清《龙岩州志》载:“值大祲年荒”,“米贵,市有使白昼攫金者,应桂廉治其渠魁,余皆屏息”。不但使白昼抢劫者遁迹,而且复出仓储以赈贫窦,使困难者得到救济,渡过灾荒。做到灾年不乱、荒年不饥,社会稳定,居民安宁。他身为地方官,不仅清廉,而且俭朴,生活上贴近百姓,从不特殊,这在腐败的官场中是十分难能可贵的。清《海澄县志》记:“余公莅任三载,不挈家眷,无仆婢供朝夕,日所餐者多用蕃薯,曰适口耳,或啖不弃皮,其廉介又不可及矣。”余应桂在福建为官,离江西都昌老家千里之遥,不带家眷,不用仆人,生活自理,日所餐者多食蕃薯,不去皮,生活如此俭朴,但他却将俸银捐献用于建造海澄军事防御工程,为当地人民造福祉,这足显其高尚的品德和为国为民的精神。余应桂为官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人民没有忘记余应桂,传颂他,怀念他,给予极高的评价。龙岩、海澄两县都立生祠纪念,可见他在百姓中的份量。据《明史》载,余应桂离开海澄后,又历任陕西道监察御史、湖广巡按使、兵部左侍郎掌尚书印,在任期间一贯清廉耿介,勤政务实,业绩显著,且正直敢言,与小人作不屈斗争。最后在崇祯十六年(1643年)的抗击清兵入侵战役中被俘就义。
余应桂是福建海防史上一位不可或缺的军事指挥官,是龙岩、海澄两县历史上一位政绩卓越、清廉有为的官吏。古人云:“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今天,我们缅怀古代廉吏清官,因为其可以启迪和教育后人,亦是反腐倡廉的好教材。我们的确应从历史文化中吸取营养,发扬伟大的民族精神,借鉴历史人物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创造出无愧于先贤的宏伟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