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保护城市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九江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九江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县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时间
即日起至2028年11月30日。
二、禁放范围
县城区域,具体按线段划分为:东禁放线、南禁放线、西禁放线、北禁放线。
东禁放线:北起迎宾大道,包括启秀旺府、阳光花园、三兴纺织厂、鄱阳湖大道沿线,南至赣北农贸市场;
南禁放线:东起鄱湖国际珠贝城,经东湖大道、东湖南岸沿线、南山广场、城市客厅、西湖南岸沿线,西至文体中心;
西禁放线:南起文体中心,经矶山大道、城西大道沿线及两侧城中村,北至弘毅国际汽车博览城;
北禁放线:西起弘毅国际汽车博览城,经万里大道沿线、县府北路、城北春天、新妙湖大道沿线、芙蓉山工业园,东至县委党校。
具体以禁燃禁放标识牌为准。
三、禁燃种类
在上述禁燃时间、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所称的烟花爆竹及其制品。
特此通告。
都昌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