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9月6日,都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都昌县某水产品店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计量器具1台、罚款14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2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水产时进行称重的计量器具无有效铅封,执法人员使用1kg标准砝码进一步验证,发现该电子计价秤在重量不变的情况下,按“功能键M1”“功能键M2”“功能键M3”等键位显示重量逐次递增0.05kg,涉嫌具有作弊功能。经都昌县检验检测中心检定,涉案电子计重秤检定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实,当事人在销售水产时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通过作弊程序按相应键位改变水产品的称重重量,致使称重重量多于水产品的实际重量,造成缺斤短两。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都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计量器具作弊属于经营欺诈行为,本案的查办给那些以“缺斤少两”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的不良商贩敲响了警钟。诚信市场人人心中都要有一杆“公平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始终秉持“零容忍”的态度,保持高压惩治力度,倒逼商家强化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规范自身行为,做到诚信守法经营。
来源:都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