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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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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国庆假期将至,为切实维护好我县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就规范国庆节日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价格政策,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经营粮、油、肉、禽、蛋、奶、菜等生活必需品的经营者要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商品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得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要依法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
    三、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工作。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承诺的优惠、减免措施。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和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自觉维护景区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各类宾馆、酒店等提供住宿及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外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五、各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以清晰、明确的计价单位、具体价格进行表述,不得采用模糊表述标示;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六、各类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或收费公示栏,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七、各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进行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线索,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都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6日


来源:都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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