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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江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自2024年5月31日之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按照自愿申请、初审公示、审核认定的程序进行,由个人自愿提出申请,街道(乡镇)进行初审公示,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的就业援助政策 按照《办法》规定,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有创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并可按相关规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包括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的人员、脱贫劳动力、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专业退捕渔民、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4050”人员、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等。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程序 (一)自愿申请。在劳动年龄内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的人员,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便民服务中心)就业之家窗口现场办理;也可通过线上渠道自主办理。申请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和相关人员类别身份证明材料。 (二)初审公示。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便民服务中心)就业之家窗口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验申请人的失业登记状况、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状况、求职经历等情况,对已办理失业登记且提交材料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并进行公示。 (三)审核认定。对公示无异议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便民服务中心)就业之家报所在县就业之家审核认定,并反馈认定结果。经审核通过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在就业创业证和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上记载认定时间等信息。 温馨提醒 根据《江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了确保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应发尽发,请符合在都昌县本级申请社保补贴相关条件但未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申报对象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和相关人员类别身份证明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便民服务中心)就业之家窗口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现场申请,申报对象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进行了就业登记的,即可在都昌县本级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为方便城区群众办理,户籍地为都昌镇的人员可在都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中心(都昌县就业之家)办理。 咨询电话:0792-5223195 0792-5223057来源:都昌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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