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吃一堑 长一智”,通常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都会痛定思痛认真掂量违法付出的代价,但有些人却一而再、再而三挑战法律底线。 三次酒驾案例一 2025年1月6日19时23分许,汪某(身份证:3604281994******18)驾驶赣G9***E小轿车在大蔡路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汪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执勤民警进一步核查,汪某分别于2018年6月22日、2023年2月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本次属于第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三次酒驾案例二 2025年1月11日20时50分许,周某连(身份证:3604281964******38)驾驶赣G3***D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都中公路2公里300米(小转盘加油站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周某连酒精含量为2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执勤民警进一步核查,周某连于2018年9月10日、2023年11月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本次属于第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第二次饮酒后驾驶被查获均属于“二次酒驾”。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警方提醒 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存在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勿心存侥幸,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
都昌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