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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城(都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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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我要报警, 我的银行卡被冻结了...” 7月20日, 余某来到城镇派出所 向民警咨询自己银行卡被冻结的原因。 凭借职业敏感,民警心生疑虑, 一番查询后果然发现, 余某在今年的6月28日、7月1日 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借给他人“跑分”, 涉案金额15840元, 涉案流水共计62328.24元。 因其银行卡关联多起诈骗案, 遂被多地公安机关冻结。 弄清事情原委后, 民警随即将余某当场控制。 经询问, 余某对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已被公安机关 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为什么不能随便把银行卡、手机卡、 身份证、微信、支付宝等账号 以出借、出租或者出售的形式提供给他人使用 因为可能会构成“帮信罪”! 警方释法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提供帮助的犯罪。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都昌城镇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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