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城区居民文明交通素质,全面提升城区文明交通管理水平,根据县委、县政府印发的《都昌县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排部署,自2023年4月1日始,将在城区开展文明交通集中整治行动。要求行人走人行道、过马路走斑马线,摩托车、电动车做到“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不加棚、不乱停”,具体如下:
一、以下行为一律扣留(拖移)车辆
1.摩托车、电动车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
2.摩托车、电动车乱停乱放。
二、以下行为一律依法处罚
1.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2.摩托车、电动车超员行驶;
3.摩托车、电动车随意变道、不靠右行驶;
4.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棚;
5.摩托车、电动车闯红灯、逆行。
三、非法营运无牌三轮电(机)动车一律查扣,强制报废。
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应带头遵守,对涉及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的,将抄告相关单位,按照《都昌县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从严从重处理。
除东风大道、万里大道主干道外,城区其余道路在21时至次日07时,在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允许靠边单排停放。在学校路段上放学期间,学生接送车辆按照学校指定位置临时停放的,交管部门不予处罚。
特此通告
都昌县城区交通秩序专项
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