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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告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规文件规定: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凡未安排或安排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其差额人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现就开展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以下简称“年审”)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都昌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外地(外商)驻县单位。 二、办理方式 按照“一次不跑,只跑一次”的政务服务要求,都昌县残疾人服务中心开通线上、线下两种年审办理方式。 三、办理时间 线上办理时间(联网认证工作时间):2023年3月1日至10月31日。线下办理时间:2023年3月1日至4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单位必须使用线上方式办理年审,即使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办理;其他单位在条件允许下,鼓励使用线上方式办理年审。线上、线下办理都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线上办理:网页登陆江西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jxzwfww.gov.cn) 线下办理地址:都昌县人民路15号(都昌县残疾人联合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92-5211454 15779258818(曹) 15170942622(余) 联系邮箱:242883458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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