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在掌中九江民声频道咨询女性下岗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问题。该网友表示,他爱人是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后因该企业2010年改制而下岗,之后一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保,最近关于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说法众多,他想咨询,像他爱人这种情况应该是50岁退休吗?
经市人社局核实,回复如下:根据劳社部发[2001]20号文规定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但我省历年来均是按50周岁办理,为与国家规定精神保持一致,省社保中心在2022年3月规定: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政策规定,判断参保人员是否为女性灵活就业人员以办理退休时的参保缴纳比例确定。若参保人员在《社会保险法》出台之前有以企业形式参保的缴费记录,可按照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政策退休。为保证平稳过渡,我市于2022年11月发布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除符合上述条件外的其他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均应按55周岁办理退休手续。 该市民爱人为下岗职工,由单位进行参保缴费,符合“若参保人员在《社会保险法》出台之前有以企业形式参保的缴费记录,可按照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政策退休”精神,其退休年龄应为50周岁。(掌中九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