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这种形式的贷款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无需支付利息。大学生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申请,申请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家庭经济困难证明;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在县资助中心领取,也可以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网站上下载打印);3、录取通知书及报到须知的复印件或本人学生证复印件;4、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6、借款人家庭户口簿原件和相关页复印件;7、户籍(迁出)证明(户籍已迁往就读高校的学生,没迁的则不要)。
此外,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 (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县(市、区);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办时间和程序:按学年申请、一次性集中审批和发放。学生需在贷款学年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不可以中途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上申请时间为每年4月1日-10月15日,现场受理时间为当年8月1日-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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