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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部署以来,城镇派出所强化责任担当,重拳打击各类突出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针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易发多发势头,坚持打防并举,综合研判,整合资源,对各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为进行精准打击。 01 2022年7月15日,城镇派出所接到线索:刘某城(男,33岁)名下银行卡涉嫌全国多起电信诈骗案件。民警立即对该线索进行排查,并依法将刘某城传唤至办案中心接受询问。经调查,刘某城将自己名下的三张银行卡出借给他人用于转账并从中获利700元。目前,刘某城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02 2022年7月14日,城镇派出所接到线索:曾某民(男,28岁)名下的银行卡及支付宝涉嫌电信诈骗犯罪。接到线索后,城镇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对嫌疑人活动轨迹进行分析,很快犯罪嫌疑人曾某民成功归案。经讯问,曾某民对其出借自己名下三张银行卡及支付宝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从中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裁决刑事强制措施。 03 2022年7月15日,城镇派出所接到金都步行街某银行工作人员报警发现一名涉诈人员,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并将涉诈人员刘某依法传唤至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询问。经调查,刘某将自己名下的三张银行卡出租给他人用于网络诈骗,从中获利2300元。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裁决刑事强制措施。 04 2022年7月15日,城镇派出所接到线索,王某名下的银行卡涉嫌全国多起电信诈骗案件。民警依法将王某传唤至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询问。王某对其将自己名下三张银行卡借给他人用于电信诈骗,并从中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裁决刑事强制措施。 05 2022年7月13日,城镇派出所接到东风大道某银行工作人员报警发现一名涉诈人员,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核实调查。经了解,曹某峰(男,26岁)于2021年9月至12月之间,将自己名下的四张银行卡借与他人用于彭“跑分“并从中非法获利5000余元,其名下银行账户关联一起涉案一百余万元的电信诈骗案。经询问,曹某峰对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出借自己名下多张银行卡供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裁决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示: 远离“帮信”犯罪 不做电诈“帮凶”!“帮信罪”是指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通信技术支持及资金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各类实名制办理的电话卡、银行卡、微信、支付宝以及其他第三方支付工具等,严禁外借、转卖。一旦这些支付工具涉及到违法犯罪,不仅会影响到公民的个人征信,情节严重的还会涉嫌帮信罪。大家在生活中要做到不贪图小便宜,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都昌城镇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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