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县人民法院
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公告
为维护司法权威,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规避、妨碍执行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本院特发布公告如下:
一、凡在本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自觉到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主动履行义务,并接受法院已决定采取的尚未实际实施的强制执行措施(如拘留、罚款等)。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前,本院将全面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开展“猎狐-2021”打击规避执行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将穷尽一切可以采取的执行措施,深挖被执行人违法犯罪线索,固定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证据。
三、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符合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被执行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将依法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本院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是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本院将向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联合惩戒司法建议,建议依法依纪对其进行处理。
五、被执行人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经本院审查符合条件的,可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屏蔽失信、缩短失信时限、解除高消费限制。
本院严厉敦促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予以制裁。
同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执行案件相关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对于举报人信息,本院将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792-5223091
都昌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