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查封的物品散放于被执行人租用的厂房内,而被执行人已停业,出租人无法将厂房另行对外招租。日前,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急企业之所急,应出租人申请,立即采取临时解除查封措施,以便出租人将该批货物集中收拢放置、厂房可以另行招租。
2020年4月,都昌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将被执行人某电商公司在南昌市的货物予以查封。该批货物物件小、单价低、摆放松散,占地千余平方米。被执行人某电商公司的经营场所系租赁案外人江西南昌某公司的厂房。
现被执行人某电商公司已停业,其货物被法院查封散放在该厂房内,案外人江西南昌某公司不能对外另行出租以减少损失。
江西南昌某公司向都昌法院提出临时解除查封货物的申请,以便将货物收拢另行集中放置,再让法院重新查封。执行法官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同意了案外人江西南昌某公司的申请,并连夜驱车前往南昌将该批货物临时解除查封,待货物另行集中堆放后再重新查封。
江西省南昌某公司的总经理握住法官的手激动地说,“感谢法官百忙之中驱车前来将查封的物品临时解封,不然,我们的损失会继续扩大。”(曹求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