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西检刑诉〔2018〕653号
被告人冯上宇,男,199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04281995********,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镇**大道**号**栋**室。2014年9月4日因犯诈骗罪被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2015年11月17日因犯盗窃罪被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2017年10月27日因犯盗窃罪被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2018年8月2日因本案羁押于江西省都昌县看守所,因涉嫌盗窃罪,于2018年8月3日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8月1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冯上宇涉嫌盗窃罪,于2018年9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冯上宇曾是**网络有限公司员工,工作期间居住在公司为员工租住的位于南昌市**路**社区**号**栋**室的宿舍,并且明知公司员工将宿舍钥匙藏在门外的盒子里。2018年6月13日,冯上宇离职。2018年6月19日15时许,冯上宇电话联系**生活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谎称其曾租住的南昌市**路**社区**号**栋**室的两台美的牌壁挂式空调系其购买,因其不再租住此处,打算出售该两台空调,双方协商回收价为人民币1900元。**生活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上门后,拆卸并带走了该两台空调,并支付冯上宇人民币1900元。冯上宇得款后迅速离开南昌回到都昌县,并将赃款用毕。
2018年8月2日14时许,被告人冯上宇主动联系江西省都昌县公安局的一名民警,称自己打算2018年8月6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日16时许,冯上宇发短信告知该民警自己的具体地址,并请求该民警尽快赶到。该民警打110将此事告知江西省都昌县公安局指挥中心。随后,冯上宇在都昌县都昌镇万里大道丰盛宾馆401房间被抓获。被盗两台空调已扣押并发还被害人胡某某。经西湖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两台空调共计价值人民币3367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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