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发布了参军新福利: (认真看第5条)
1、当年上半年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中职(中专、技校)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除毕业实习(顶岗实习)以外的学习任务,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顶岗实习)即能够毕业的,入伍后毕业实习(顶岗实习)在部队完成,经兵役机关鉴定合格,出具《入伍实习鉴定表》,由所在学校审定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毕业证书,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学校发放毕业证时,直接将证书发给学生本人或由家长代领。批准入伍学生因身体原因退兵的,可向所在学校申请恢复学籍,批准后继续参加学习实习、考核考试,按照有关规定毕业。
2、定向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或在校生应征入伍的,须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服义务兵役2年期满退出现役的,其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等同于履行2年任教协议义务。在其退役后1年内,经本人申请,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可按当年与其签订的协议安排任教。
定向培养师范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的,其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就业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定向培养协议执行。定向培养师范类在校生(含新生)、应届毕业生服役期间由于表现优异,经部队批准选取为士官或提升为军官的,经征得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办理解约;不办理解约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可终止履行协议。
其他定向类(含企业委托培养)高校学生应征入伍的参照师范类入伍规定执行。任务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定向生参军入伍。
3、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即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4、高校在校生(含新生)退役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课程,直接获得学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5、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不低于60%;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非江西籍大学生在江西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视同江西籍大学生享受相关升学优待政策。
6、高校毕业生入伍前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龄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