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正处于集中征缴期。目前,九江报业融媒体各平台收到了不少市民关于参保缴费的疑问。针对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市医保局相关科室。
Q:何时缴?怎样缴?缴多少?
A:记者了解到,首次参保缴费人员,直接按280元/人缴纳即可。
对于连续参保缴费人员,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原则上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由于实际缴纳2020年度医保费时是暂按2019年度(250元)标准缴纳的,差额30元部分,应在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280元时一并补缴,即2021年度实际应缴纳310元/人。
针对中断缴费的参保缴费人员,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7年度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补缴问题的答复》有关精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参加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再补缴2017年度之前历年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自2017年参保年度始,应按年度缴费参保,未缴费或中断续保的参保人员,应自2017年参保年度起补缴欠缴期间的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用。办理中断续保的时间仍为每年的最后一个季度,缴费中断期间不能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的城乡居民按规定补缴费用后,自补缴费用的下一年度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017年以来历年个人缴费标准是:2017年180元/人;2018年220元/人,2019年250元/人,2020年280元/人。
对于免缴参保费的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城镇重残学生和儿童、城镇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已失业又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14类退役士兵以及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高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根据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全额负担。
Q:城乡居民医保为何年年“涨价”?
A:现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2017年国家整合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简称新农合)两项医保制度而来,遵循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具有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待遇与缴费相挂钩的特点,体现的是互助共济。2018年以来,国家、省、市、县相继成立了医疗保障局,规范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好政策,充分体现了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加强。
为什么医保缴费年年上涨呢?
原因1: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省统一缴费标准
2021年度每人280元,是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也是江西省各设区市最低标准。同时,城乡居民参保费由个人和国家共同负担,国家对每个人的补助也在涨,国家补助由2006年的40元增加到2020年的550元,个人缴费是小头,政府补助是大头,国家补助增幅远远超过个人缴费增幅。
原因2:医保缴费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和消费水平同步上涨
国家不断富起来、强起来,个人腰包也稳步鼓起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物价持续上涨,社会消费水平逐年增长,所以医保缴费也随之适当上涨。 同时,立足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大病保险运行情况,统筹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筹资水平的稳步提升,筹资结构的逐步优化,可以推动实现居民医保筹资稳定可持续,为巩固待遇保障水平提供坚实基础。
2020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强调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继续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每年增加30元,稳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完善与医保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政策。
原因3:人民群众就医需求的提高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参保人员家庭经济能力的提升,就医观念理念的转变,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就诊的次数逐年增加,就诊的医疗机构层次更趋向于大医院,看病就医的花费成倍增长,大大增加了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现在的医保报销支出,远远超出2006年启动新农合时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40元的收入水平。
原因4:缴费标准提高,保障更有力度
缴费标准提高了,对于参保人员而言,保障更有力度。记者了解到,目前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基本医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0万元,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5万元,贫困人口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60%。已纳入药品目录报销的药品达到3601种,尤其是将临床价值高但价格昂贵,涉及癌症、罕见病等114种重大疾病用药,通过谈判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大大减轻了参保人员的负担。
同时,提高了门诊医疗保障水平。2017年起,启动普通门诊统筹,参保居民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50%左右(其中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65%左右)。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协议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就诊时,符合用药范围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不低于50%比例支付,高血压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400元左右,糖尿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500元左右。(九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