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我市越冬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坚决制止和打击破坏越冬候鸟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通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都应当严格遵守保护候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自觉养成爱护、保护鄱阳湖越冬候鸟的高尚情操和社会风气。
二、禁止一切猎捕候鸟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严禁在候鸟栖息繁衍地及迁徙通道布设天网、电网、猎夹、毒饵等。
三、禁止利用一切交通工具非法运输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四、全市各类宾馆、酒店、农贸市场、销售摊点,一律不得经营、加工、销售、食用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五、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许可不得使用无人机等设备跟踪、拍摄候鸟,严禁破坏、盗窃各种保护候鸟设备设施。
六、对因湖区水位变化等原因误入农田、鱼塘、水库及其他集体和个人承包生产经营区域觅食栖息繁衍的候鸟,要严格加以保护,不得随意驱赶和伤害。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迁徙候鸟时,应及时向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报告。
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举报,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同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提供有价值线索并协助成功破案的将给予一定奖励。
八、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九江市公安局:0792-7137572,九江市林业局:0792-8219775,九江市交通运输局:0792-8102157,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九江市农业农村局:0792-8153302。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九江市公安局
九江市林业局
九江市交通运输局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