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县“五型办”回复
一、发帖中“下潭湖村民自2017年通过非法买卖,花3万元得到江乐权名下的1.5亩良田”。经调查情况是江和波与江乐权两人自愿协商以地换地(等面积交换)方便耕作,考虑到田地位置原因由江和波补偿江乐权人民币3万元。
二、发帖中反映江和波非法占用良田违章建造房屋问题。情况是江和波于2017年12月份以拆旧建新理由向土塘镇农房办申请改建,当月批准。江和波在建设过程中将建设位置向北偏移导致除老屋基外占用早地(地类属早地,不属基本农田) 32.04平方米。镇农房办现场核查后要求江和波将房屋南边余基中占地面积55平方米的老旧栖屋拆除复耕,
新房建造完后江和波主动拆除到位。
三、发帖中反映江和波建房占用村口出道影响村民出行问题,经现场核查情况是江和波于近期紧靠房屋在南面新建一处铁皮棚用于堆放杂物,铁皮棚部分侵占了村内便道。土塘镇综合执法队于2020年4月1日下午实地核定占用面积,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江和波自行拆除占用部分,恢复便道原貌。相关问题整改我镇会继续跟踪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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