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房是指一手房吗?还是买第一套二手房也有契税补贴?
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九府发[2016]8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降低农村居民市民化成本,调动市民购房积极性,切实做好购买新建商品房奖励申请、发放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对象及范围
1、自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九江市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九江地区农民。
2、自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九江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
3、自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九江市中心城区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非住宅的纳税人。
4、具备上述条件之一,且契税缴纳时间在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申请奖励受理时间截至2017年12月31日。
5、九江市中心城区包括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
二、奖励标准
1、自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九江市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九江地区农民,市政府按所缴纳契税100%数额给予奖励。
2、自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九江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市政府按所缴纳契税50%数额给予奖励。
3、自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九江市中心城区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非住宅的纳税人,市政府按所缴纳契税50%数额给予奖励。
三、奖励申请流程
1、符合奖励条件的购房者在市房产局指定窗口领取或在市房产局、市财政局门户网站自行下载并填报《九江市中心城区购房奖励申请表》。
2、符合奖励条件的农民、个人申请奖励需提交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购房人身份证及购房人银行卡。
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申请奖励需提交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收集的本楼盘《九江市中心城区购房奖励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按“奖励类别(农民、个人、纳税人)”整理后提交至市房产局指定窗口进行审核;购房者也可自行前往市房产局指定窗口提交《九江市中心城区购房奖励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4、市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集市公安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地税局、市房产局对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核。
市公安局对购房人是否属于九江地区农民的身份性质进行审核确认。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九江地区农民所购新建商品住宅是否为首套住宅进行审核确认。
市地税局对购房人契税缴纳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市房产局对购房人网签备案时间、补助金额进行审核确认。
指定窗口工作人员收到购房者递交的《九江市中心城区购房奖励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后,需在契税完税证明原件上加盖“购房奖励已申请”印章。
5、市房产局填制《九江市中心城区购房奖励发放汇总表》和《拨付申请》向市财政局申请奖励资金;市财政局依据《九江市中心城区购房奖励发放汇总表》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市房产局。
四、其他事项
1、市公安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地税局、市房产局等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认真做好购房奖励的受理、审核、发放工作。
2、购房者提供虚假信息,盗用、冒用他人信息以及擅自变更、伪造材料,视为骗取奖励行为,除追回奖励资金外,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代理机构协助或参与购房者骗取奖励资金的,市房产局将暂停其网签资格,追回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市房产局、市财政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地税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在购房奖励的受理、审核、发放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协助或参与骗取奖励的,除追回奖励资金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本细则由市房产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