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劳动争议案件呈大幅上升趋势,而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手段也是多种多样的,最主要的是用人单位法制意识差,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随意辞退员工、拖欠劳动报酬等。
那么,作为劳动者就要依法保障自己权益,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摆在每个劳动者面前的一个难题。结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笔者就一些常见问题谈一点看法。
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者自进入到用人单位工作即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而不是从签订劳动合同时起算。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就需要劳动者举证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在进入用人单位工作后,要妥善保管好配发的工作服、工作标识、胸卡、考勤卡。
签订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详细阅读合同的条款,审查必备条款是否齐全,对有歧义的条款,要与人力资源部门人员或主管进行沟通,必要时可进行录音。
签订劳动合同后,一定要求用人单位给本人一份,并要妥善保管。当前,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后,不给劳动者一份,为以后变更劳动合同提供便利。作为劳动者可以在看完劳动合同文本后,要求用人单位先行签字盖章,然后劳动者自己签字后直接留存一份。
约定试用期需要注意的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第39条第1项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当前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只约定试用期时间,而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与劳动者约定合同期限,往往在约定的试用期结束,则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予以辞退,作为劳动者只能离开用人单位。这充分说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地位是不平等的,劳动者此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不只为自己,而是为了包括自己在内的广大劳动者维权。
即使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不可随便辞退员工,一定要让用人单位说明存在什么录用条件、哪些地方不符合录用条件,让用人单位出具相应的文书。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切实依据,可以通过仲裁和诉讼获得赔偿。
履行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第32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一定要牢记这几条与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条,对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给予的工资条、工资袋等能够证明工资报酬的证据,一定要保管好,绝对不能丢失。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强迫加班工作等情况也要尽量保存证据,及时与用人单位工会或当地工会组织取得联系,寻求工会的保护。
变更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主要集中在对劳动者调岗调薪,对于调岗增薪劳动者没有不同意的,也不会发生争议,容易产生争议的主要是调岗降薪。
只要发生调岗调薪,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实质条款进行变更,这就需要劳资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不能一纸通知甚至口头通知就做调动,这一点劳动者必须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