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幼教函字(2008)2号
关于拟开展示范幼儿园结对帮扶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省级示范园:
根据国务院《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自2006年开始,我市省级示范园实施了与乡镇幼儿园结对帮扶活动,对乡镇幼儿园办园水平的提高起到了良好的推进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大城乡之间、幼儿园之间的帮扶力度,拓展幼儿园结对帮扶范围,充分发挥各级示范园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缩小园所之间教育差距,促进全市幼儿教育均衡发展,幼教办拟在全市幼儿园中开展示范幼儿园与乡镇幼儿园、薄弱幼儿园“爱心拉手”结对帮扶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范畴
省级示范幼儿园必须帮扶市级示范园(或县级示范幼儿园)、乡镇示范园各一所;市级示范园必须帮扶县级示范园、乡镇幼儿园各一所;县级示范幼儿园必须帮扶乡镇幼儿园两所。
二、帮扶措施
示范园结合拉手园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和实施方案,并与拉手园签订“爱心拉手”帮扶协议。通过双方园互派园长和教师入园指导和学习、开展教育教学交流研讨、进行示范性教学等灵活多样的教育帮扶形式,帮助拉手园规范幼儿园的管理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及指导各类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努力实现人力、物力、信息等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每学年双方园对本年度的指导情况、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形成总结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每期“爱心拉手”帮扶活动时间为两年,由各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幼儿园结对帮扶关系,每两年根据帮扶情况做适当调整。
各县区教育局要充分认识此项活动的意义,在辖区内的各级示范园中全面开展幼儿园“结对帮扶”工作。请各县区教育局积极做好联系协调工作,落实各级示范园结对帮扶对象,并在4月21日前按附表格式填写上报幼教办。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附表:示范性幼儿园与拉手园结对名单
县区 |
示范园名称 |
类别
(市级/县级) |
拉手园 |
类别 (县级/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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