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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都昌县植保植检站 |
办理地址 |
都昌县行政服务中心(人民广场)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办理 |
办理时限 |
检疫机构应告知申请人产地检疫结束时间。产地检疫合格的,在取得产地检疫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 |
申办对象资格 |
未发现检疫对象的植物产品 |
申办手续
(提交材料) |
提交《产地检疫申请书》 |
办理程序 |
1、材料受理。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受理申请单位的申请。
2、审查和决定。按照产地检疫技术规程或参照相应的检疫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疫,根据检疫结果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 |
收费标准 |
依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52号)的规定收取。 |
办理依据 |
《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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