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安、消防、交通管理规约》
二、《商铺管理规约》
三、《宠物饲养管理规约》
四、《首层小院管理规约》
治安、消防、交通管理规约
业主应配合物业服务中心对来访人员登记入区,为保姆、司机、装修人员、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
在无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中心可以对搬家货车不予放行。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现盗窃、诈骗、推销、乱发广告等可疑人员及时报警或与物业服务中心联系。
业主出租房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将租户信息告知物业服务中心。
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报警或与物业服务中心联系。
不在消防通道堆放杂物、停车,不对楼层防火门加锁。
业主共有产权的车位采取非固定车位或先到先停的方式进行管理。
车辆停放的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的审批价格执行(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除外)。
业主不得将停车卡提供给本园区之外的其他人使用。
车辆凭卡停放,除划定车位外的区域,不得停放车辆。如车辆停放影响公共交通秩序,物业服务中心可将车辆移位。
业主离车后应锁好车门、关闭车窗,停车卡随身携带,勿将贵重物品存放车内。
不在公共场所内修车、洗车、练车、鸣笛。
机动车辆停放期间,发出报警产生噪音应迅速解除。
不在车位上堆放杂物或改作他用。
所有车辆在小区范围内需慢速行驶。
业主非机动车辆自行锁好,在指定停放处停放。对园区公共区域长年停放不使用的非机动车辆,物业服务中心可在公告15天后进行清理,清理一年后仍无人认领的报请派出所或业主委员会作废品处理。
非雨天、运送重物或接送老弱病残孕人士外,出租车不得进入园区。
外来人员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不得进入小区。
社区进行人车分流管理,业主机动车辆一律停放在地下停车场,园区内禁止一切机动车辆通行。
商铺管理规约
商铺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堆放货物及杂物、倾倒脏水、散发广告。
不在商业街、广场灯具、公共设施、树木及楼宇之间架空管线,晾晒衣物或悬挂其它物品。
不在商业街和广场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未经工商、行政执法等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设置户外广告、招贴栏、霓虹灯。
保持门前卫生清洁,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非生活垃圾(如:泔水、医疗垃圾等),应按相关法规与环卫等部门签订相关协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清运费用。
商铺运送货物的车辆须从物业服务中心指定通道通行。
商铺室外装饰装修约定:
装修施工时严禁改变公共区域的使用功能和设计风格。
不在公用部位搭建、施工,私自占用走廊等公用部位。
不在商业街和广场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按建设单位设计的原招牌尺寸和在规定的区域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招贴栏、霓虹灯,不得越界。
装修施工区域做好围护,不得将装修材料堆置在商业街和道路上面。
灯光设置以不影响相邻业主为度。
装修时应当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取得消防部门的审批。
商铺工作人员的个人信息须到物业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商铺业主需告知商铺商铺工作人员一同遵守本约定。
宠物饲养管理规约
饲养犬只的业主、物业使用人须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办理犬类免疫证、养犬许可证和犬牌,禁止无证养犬。
禁止饲养大型、烈性犬只。
携犬出户必须挂犬牌、束犬链。
不得携犬进入会所、办公区域、儿童游乐场所等。
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后,即时清除。
禁止饲养家畜、牲畜。
首层小院管理规约
凡购买多层一楼业主均获得开发商赠送的首层小庭院(指定区域内)的使用权。
业主在享有首层小庭院使用权时必须遵守物业管理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不得改变庭院护栏及门庭样式及颜色。
不得在庭院内搭建任何影响社区外立面原貌的支架,如:葡萄架、玻璃棚等。
不得在庭院内饲养飞禽类宠物,如饲养其它宠物须遵守社区《宠物饲养管理规约》。
不得在庭院内开挖大于80cm*80cm水渠或景观小池。
不得在庭院内进行烧烤等有明火的活动。
不得在庭院内种植高于1米的植物。
不得堆放纸皮、泡沫等质轻易燃物品。
不得存放异味物品,保持良好的庭院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