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请允许我表达一下对爱心社区全体人员的敬佩之情,你们太伟大了!下面就以我在网络上看见的一篇文章来间接性答复那些不了解我们爱心社区工作的疑惑人士,希望大家有所触动!
【背景链接】
12名员工在4年多时间募集了2364万元的善款,这样“疯狂的高效”曾让浙江金华的网络慈善平台施乐会广受赞誉。施乐会在求助者和捐助人之间搭建平台,承诺“每笔善款,100%到达受助人的手中”。不过,当施乐会“每个社工可以从每笔捐款中最高提成15%作为报酬”的消息一出,上述承诺被网民指责为“骗捐”伎俩。这个网络爱心互助平台也因此遭受质疑。有网民指责是“骗捐”,认为有违慈善本质;有人则认为可以规范完善,但不应该一棍子打死。
[深入分析]
在中国现行的慈善体制之下,以及公众对慈善机构的认知之下,网民的质疑有着相当的合理性;两者之间之所以对此事表现出如此完全相对的看法,关键在于慈善机构在走职业化路子时缺乏信息公开;而公众则对慈善过于纠结于传统慈善伦理,忽略了慈善的目的。
由于国内慈善事业体制的特殊性,慈善往往具有半政府化甚至政府化性质。在此体制下,慈善机构在善款的使用上,很多时候都是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最终落实,相对而言,许多善款到位成本都被地方相关政府部门以公务成本消化了。但对于公众来讲,公众普遍不认同慈善机构的运作成本,是基于慈善“官办”的一贯认知――善款落实成本应当是公务成本。
但善款落实成本不应是公务成本,况且,由于现代慈善事业对于职业化、专业化、非行政化的要求,一些职业化慈善从业人员、为慈善机构提供专业服务的机构与人员,都毫无疑问应当享有其职业酬劳或佣金;职业从业者进行各种慈善实务,要产生许多工作成本。这些酬劳、佣金、成本从何处出?如果慈善机构永远只依靠志愿者做慈善实务,这当然好办;但只要走职业化、专业化路子,这些问题就无法回避。
而另一个问题在于,公众对所有的慈善从业者都以“志愿者”的标准进行要求,“无爱心,不慈善”,“无实力,不慈善”似乎已成共识。但这种“共识”,只是“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初级慈善认知,是一种初级阶段慈善水平的认知。要在现代慈善事业中实现慈善的高效率运作,缺少职业化队伍和专业化运作是不可能的。施乐会的做法,应当是一种职业化和专业化的探索,不能简单地以“骗捐”概之。在“郭美美”、“卢美美”等事件之后,慈善机构的信誉严重受损,兼之公众在现行慈善体制下对现代慈善事业的认知偏差,慈善机构的“善款提成”被质疑实属正常。而在这一过程中,施乐会缺少有效的信息公开机制――这也是当前国内慈善机构的通病――只是埋头于“模式创新”之中。双方在相关信息上的不对等状态,很自然地成为点燃火药桶的引线。弥合双方差异的关键,还是在于慈善机构自身加强信息公开透明度,坦率地把职业化、专业化过程中的问题摆在桌面上;而对于公众来说,恐怕更多的是摒弃单纯的慈善伦理,把眼光放在慈善事业的实效上来。
[措施]
在当前这种情况下,要加强慈善信息公开透明度要做好三件事:
一是解决认识问题。当前慈善信息公开透明已经不是做与不做的问题,而是如何加快做、如何做好的问题。如果我们不下大力气解决慈善信息公开透明问题,就难以提高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也就难以促进我国慈善事业迈上新台阶。
二是解决方法问题。通过社会组织的年检制度和评估制度,尤其是规定基金会必须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有力地促进了慈善组织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继续坚持。同时,还要进一步制定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的相关办法,以进一步满足社会对慈善信息公开透明的要求。
三是解决能力问题。公益慈善信息公开透明是一项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的工作,需要慈善组织和从业者队伍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要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帮助慈善组织打造一支具有专业素质的团队,提高其包括筹资能力、管理能力、运作能力、服务能力以及宣传和信息公开能力的建设水平,这是提高公益慈善组织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保证。
同时还要培育发展第三方组织评估机制建设,制定评估规程和评估指标,及时发布评估结果。继续推动社会监督的制度建设,加强对慈善组织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逐步形成自律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