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守护农村居民“舌尖上的安全”。都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全县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向社会征集违法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重点区域
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食品小作坊、校园及周边、流动摊贩集中区等高风险场所。
2.重点领域
无证无照经营: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
假冒伪劣食品:仿冒知名品牌名称、包装、商标的食品;生产销售“三无食品”(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
过期食品: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
以次充好食品:使用劣质原料生产食品,或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非法添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在餐饮服务加工过程中违法添加罂粟 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以及使用“口水油”“地沟油”“三无食用油”等违法行为。
来源不明食品:无法提供合法进货凭证、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来源渠道不清晰的食品。
虚假宣传食品:对食品功效、成分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可拨打举报电话12315;
2.信函举报:整理举报内容(文字、图片等)进行邮寄,地址为都昌县东风大道313号;
3.网络举报: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在线上进行投诉举报,网址如下https://www.12315.cn/ ;
4.当面举报:请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前往都昌县市场监管局或当地市场监管分局进行举报。
三、举报说明
1.检举、揭发、提供的违法犯罪线索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违法犯罪事实要有必要的证据。
2.举报人要对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检举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对恶意举报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其身份信息,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对破获犯罪有直接和重大作用,且该线索未被相关部门掌握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法律责任
对于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踊跃举报违法线索。让我们携手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
都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日
来源:都昌市场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