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火令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特发此令:
一、禁火时间
2025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区域
全县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缘100米范围以内区域。
三、禁止内容
(一)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
(二)在禁火区内吸烟、野炊、烤火、玩火;
(三)在禁火区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焚烧疫木、烧电焊等动火作业;
(四)在禁火区内烧荒、烧稻草、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等;
(五)在禁火区内上坟点蜡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
(六)在禁火区内进行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森林防灭火举报电话。
森林火警举报电话:12119
此令。
都昌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
来源:都昌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