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将都昌县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一、投诉举报范围
1.行政检查方面:未执行每月1—20日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未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损害营商环境等问题;
2.行政处罚方面:包容审慎监管推进不力,未执行自由裁量权基准,未执行轻微(初次)违法不予处罚清单,行政处罚未在法定期限内执行,行政处罚程序缺失,行政处罚决定内容缺项等问题;
3.行政强制方面:存在“超权限、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行政强制措施等问题;
4.其他方面:行政执法部门有不履行法定职责、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不清、处理结果显失公平等不当行为的。
二、不予受理范围
1.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2.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机关法定职责的;
3.已被监察、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4.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5.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的;
6.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7.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三、投诉举报须知
1.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2.投诉举报人应当进行实名制投诉举报,并对投诉举报问题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在接受询问、配合调查时,应如实说明情况,提供证据。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投诉举报方式
1.投诉举报电话:0792-7162909
2.投诉举报邮箱:dcxfzzf@163.com
3.来信地址:都昌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股(204室)
特此公告。
都昌县司法局
2025年3月12日
来源:都昌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