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持续强化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遵规守纪的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现将我县查处的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大沙镇店前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伍文剑醉驾案。2024年4月30日,伍文剑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88.89mg/100ml。2024年9月,伍文剑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4年11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辅警赵宇醉驾案。2024年9月18日,赵宇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70.23mg/100ml。2024年12月,赵宇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4年12月被特巡警大队解除劳动关系。
大港镇政府干部石国武酒驾案。2024年3月3日,石国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64mg/100ml,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石国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4年11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专项治理以来,全县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得到了明显的遏制,但是以上3起典型问题暴露出仍存在少数党员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思想认识不足,心存侥幸,最终受到法律制裁付出沉重代价。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在工作和生活中严于律己,常思酒驾之害,自觉远离“酒局”“饭局”,带头遵规守纪,坚决抵制酒驾醉驾违规违纪行为。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持续强化“八小时外”的监督,做到经常性教育、经常性警示,让党员干部始终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始终保持严查严办的高压态势,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零容忍”,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强化监督执纪,深挖细查酒驾醉驾背后违规吃喝、利益输送等“四风”问题,坚持风腐同查同治,始终保持严的要求、严的标准、严的举措,持续营造全面从严的浓厚氛围。(廉洁都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