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受案
2月17日-2月23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4件4人(容留他人吸毒罪1件1人,滥伐林木罪1件1人,盗窃罪2件2人)。
2月17日-2月23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0件17人(容留他人吸毒罪1件2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1件1人,伪造、买卖 身份证件罪1件4人,合同诈骗罪1件1人,贩卖毒品罪1件1人,诈骗罪2件3人,交通肇事罪2件2人,毁坏财物罪1件3人)。
02批捕
无
03起诉
2月17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周某提起公诉。
2月18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对陈某某提起公诉。2月18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邵某南、邵某成提起公诉。
2月19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梁某某提起公诉。
2月20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依法对曹某某、曹某、冯某某、王某、孙某某、徐某、赵某某提起公诉。
2月20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刘某某、李某某提起公诉。
2月21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对黄某某提起公诉。
04生效判决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某诈骗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盗窃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舒某某贩卖毒品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舒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都昌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