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受案
1月13日-1月19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6件7人(盗窃罪3件4人,合同诈骗罪1件1人,聚众斗殴罪1件1人,容留吸毒罪1件1人)。
1月13日-1月19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8件8人(贪污、受贿罪1件1人,交通肇事罪2件2人,贩卖毒品罪2件2人,滥伐林木罪1件1人,故意伤害罪1件1人,盗窃罪1件1人)。
02批捕
1月15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高某批准逮捕。
1月15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曾某某批准逮捕。
1月16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江某某、吴某某、秦某、余某某、王某某、李某某、张某某批准逮捕。
1月16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苏某某、柳某某、陈某、张某某批准逮捕。
1月17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彭某、赵某某、孙某某、刘某某批准逮捕。
1月17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聚众斗殴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批准逮捕。
03起诉
1月15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对伍某文、袁某圣、刘某、袁某提起公诉;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徐某某、伍某群提起公诉。
1月16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贩卖毒品罪依法对江某某提起公诉。
1月17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黄某某提起公诉。
1月17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向某某提起公诉。
04生效判决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邵某某、曹某开设赌场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邵某某、曹某犯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余某能盗窃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余某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余某锡盗窃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余某锡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五百元。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交通肇事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某某交通肇事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郭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都昌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