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一则报道中看到这么一段话,说的是英国最近出台一项新的法律规定,老师有权通过身体接触来管束不守规矩的学生,这是英国历史上,第一次在法律上给予老师体罚学生的权力。
新法律还明确规定,当其它学生或老师有可能遭到伤害时,老师可以用合理的力量制止争斗,或让不守秩序的学生离开教室。新法律还把老师这一权力的适用范围,从学校内延伸到学校外,比如在公交车或购物中心。
我是一个基础教育工作者,我想就这则报道谈点个人的看法。
我个人认为,这项法律立得好,应当适当付予教师体罚学生的权力。纵观当前我国的学生在校教育现状,学生在校期间,是老虎屁股摸不得,老师既不敢严厉批评学生,更不用说去体罚学生了,学生恣意妄为,更有甚者,打骂老师者大有人在。学生是皇帝,老师要围着学生转,学生在不守规矩的时候,老师是徒然奈何。
记得曾经就有过这么一回事,有一位老师在上课时,发现有位学生W在同学L背后的衣服上,用钢笔在涂画什么,L知道背后有人捣乱,便不时用手向背后推挡。老师发现了这种情况,当然要及时制止,哪成想,那W倔得很,竟全然不听老师批评,老师气不过,要W站到讲台边去听课,这一下可不得了,W对老师是恶语相向,只差巴掌没骟到老师的脸上,老师只好当着全班同学的面默然退到讲台上,这堂课的情形当然也就可想而知了。这样的情形是种很普遍的现象,类似的事件就不一一赘述了。
如果有老师通过身体接触管束了学生,那便有可能倒了血霉啦。家长有可能找学校或老师的麻烦,搞得老师们放不开手脚抓纪律,抓学习。还有一回学校发生了这么一件事让我们十分担忧,有两个学生,当时不知为什么原因在走廊上打了起来。其间,邵姓学生把邱姓学生的鼻子打得流血,脸上沾满了血污,班主任老师闻讯后,迅速赶到现场,等到问明原因,是邵姓学生无理取闹,又眼见邵姓学生强横,把邱姓学生打伤,也是气不打一处来,嘴里说,你这么会打?便跟我打来试试看呀?说着,便一巴掌打在了邵姓学生脸上。邵姓学生见老师打了自已,便恨恨地瞪了老师一眼走开了。一场争斗在老师的高压下平息了下来。
没想到笫二天,邵姓学生家里来了一大帮人,说他被班主任老师打了,受惊吓了,病了,现在住进医院治疗去了,他们到学校来讨个说法,找班主任讨个“公道”,
难道老师就能打学生么?乱哄哄的闹了半天,最后逼得校长和班主任老师非得赔礼,认错才行,班主任买了营养品上门去道歉才罢手。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教学秩序。我想,这种只重学生,无视老师的状况亟待改变,师者,父也。父母也有被子女气急了的时候,有时免不了也会动动手脚的,为什么老师惩戒一下学生会遭此围攻?此风不可长,我呼吁着。
基于此点,我想,我们是否可以借鉴别人家好的法律条文,还老师一个严格执行纪律的权力?在过去,即便在私塾,先生不也有适当体罚学生的权力么?比如以前先生常用戒尺执行纪律,敲打敲打弟子,不是很好么?
说到这里,我想再说一件事情。那就是记得还有一次,我无意在某个杂志上看到这么一则消息,消息说,美国加州一所名叫斯科茨的小学规定:学生每缺课一天,家长要向学校交罚金36美元。今年一月,校方向家长寄出了首批罚单,在两周内收了两千多美金的罚款。看了过后,我不由拍手称道。我觉得这个方法也适用我国的国情。
在我国当前的学生在校教育中,有不少家长认为孩子进了学校,就交给了学校,剩下就是老师的事了。他们自己因为工作忙或者其它的原因,很少有人去关心孩子的在校表现,甚至有无逃课,旷课现象。如今看了这则消息,感触良多,我举双手赞成。我们要记住,学生在校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家庭的监督和管理是必不可缺了,家长是监护人,同样要承担监管的责任,学生一旦出现旷课,逃课现象,说明家长的监管不力,家长既然没有做好监督工作,也就理所应当的要纳交罚金了。
由以上谈到的情况来说,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适当的身体接触约束学生和惩罚家长是应该的。我希望学生和家长要慎重地考虑这个问题,约束和惩罚的目的无非是教育学生,训戒学生,提醒家长。让学生在学校和家庭的双重监护下,朝着健康的,正确的方向发展自己!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7-21 20:33:50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