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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调整后的鄱阳湖都昌县水域禁捕范围通告 9月29日,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优化调整鄱阳湖禁捕范围的通告》,明确以鄱阳湖最高水位,即湖口水位22.48米对应的鄱阳湖水域为外围控制线,并基于基准水位的水面范围、双退圩堤数据、小支流河湖管理范围、原禁捕范围内陆地和沿湖各县市区反馈意见,确定鄱阳湖禁捕范围总面积为3093.37平方公里。《通告》自2024年10月29日起施行。 优化调整后的鄱阳湖都昌县水域禁捕范围为724.2平方公里,比2021年增加9.7平方公里。不包括都昌县苏山乡(由7个拐点连接而成:以吴家咀东北为起点,往西南经胡四舍南至王家村南,往西北经邓家村南至董家村西,往东北经戴家村北、吴兴里北回到吴家咀东北)、都昌县周溪镇(由5个拐点连接而成:以老虎口为起点,往东南经棠荫小学至庙湾口,往西南至谢家山东南,往西北至谢家山西北,往东北回到老虎口)的陆域面积。 在规定的禁捕范围内,禁止生产性捕捞,每年3月1日0时一6月30日24时禁止一切形式垂钓,其他时段可按规定开展休闲垂钓,禁止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钓获物买卖等违规垂钓行为。因特定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由国家或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渔业资源变化和环境状况,实行专项管理。违反重点水域禁捕禁钓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江西省渔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外,给予没收渔获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没收垂钓器具,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禁渔工作进行监督,举报受理电话:0792-5223155。 特此通告
都昌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8日 来源:九江都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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