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受案
11月4日-11月10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4件5人(容留他人吸毒罪1件1人,盗窃罪1件1人,贩卖毒品罪1件1人,诈骗、偷越国(边)境罪1件2人)。
11月4日-11月10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件8人(容留他人吸毒罪1件1人,过失致人死亡罪1件1人,妨害公务罪1件1人,盗窃罪1件2人,贩卖毒品罪2件2人,交通肇事罪1件1人)。
02批捕
11月4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聚众斗殴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但某某、屠某某、冯某某、邵某某批准逮捕。
11月4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批准逮捕。
11月6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徐某某、陈某某批准逮捕。
03起诉
11月5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对黎某某、欧阳某某、王某某、肖某某提起公诉。
11月6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对段某某提起公诉。
11月8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依法对朱某某、占某鹏、熊某某、龚某某、涂某某、陈某某、曹某某、杜某某、邵某提起公诉;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王某提起公诉;以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依法对占某文提起公诉。
11月8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对占某某提起公诉;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刘某提起公诉。11月8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对李某某提起公诉。
11月8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对曹某某提起公诉。
04生效判决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高某某盗窃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向某某盗窃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向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冯某某盗窃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冯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都昌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