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叔叔同我们大队的一个人同名同姓,对方欠钱执行法院已经强制执行,因我叔与被执行人同名同姓所以我叔的银行卡被冻结,通过交涉银行卡几天后被解冻。本来想想解冻了也就好了,但是联系几年前的一件事,想想很后怕,所以想执行法院给一个合理解释和保证不会有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但是执行法院(都昌县人民法院)里面一个办事人员(名字暂时不公布...)给不了答复,还很嚣张的说有本事就去告吧。我想问问,难道拿着我们纳税人的钱就是这样为我们老百姓办事的吗?(这次冻结银行卡的事后来通过九江上级部门关注才解决,还保证后面不会再发生)。这是第二次因为相关单位办事人员的错误给我叔带来麻烦!
第一次发生的事是这样的,也是因为同一个同名同姓的人犯了法,我叔被无辜连累,坐火车的时候被带上手铐带走关了几天,因我叔叔一直都是规矩做人,所以当时心里想一定是抓错了人,后来通过查证果然是抓错了。但是奇怪的是填写的犯罪人的身份证号码都同我叔叔一样就是照片不一样。这到底是办事人员的疏忽还是背后有某只手在操作?我们不得而知。当时因为是第一次,当事人也道了歉,就那样过去了。
但是这个月又因为同一个人,银行卡又被冻结。我叔在其它城市工作,因为相关单位办事人员的错误又要耽误时间去我们县处理!!!难道相关单位办事员就是这么办事的吗???希望都昌县人民法院的领导能关注一下类似的事情,能彻底的解决这些事,谢谢!
再次请教一下广大的网友朋友们,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清况,最后都是怎么解决的?@都昌县人民法院@都昌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