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24年1月,都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生活超市销售的香蕉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经检验,该批次香蕉中蚍虫林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批次香蕉由当事人从某批发店购进,共采购27公斤,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123.12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处理结果】鉴于当事人采购涉案批次香蕉时充分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涉案批次香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能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都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及《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版)》第十九条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同时开展相关普法教育。
【典型意义】对依法履行法定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符合法定免责条件的当事人,都昌县市场监管局积极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模式,作出免予处罚决定,进一步改善市场主体经营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效避免小过重罚,为市场主体发展营造合法宽松发展环境。(九江市场监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