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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城(都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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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国庆假期将至,为切实维护好我县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就规范国庆节日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价格政策,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经营粮、油、肉、禽、蛋、奶、菜等生活必需品的经营者要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商品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得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要依法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 三、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工作。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承诺的优惠、减免措施。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和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自觉维护景区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各类宾馆、酒店等提供住宿及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外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五、各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以清晰、明确的计价单位、具体价格进行表述,不得采用模糊表述标示;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六、各类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或收费公示栏,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七、各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进行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线索,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都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6日
来源: 都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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