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我县公安机关对两起擅自撕毁封条的服装加工作坊负责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自1月25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全县共关停服装小作坊795家。执法现场,执法人员向场所负责人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发放告知书,并现场将作坊前门、后门、空气开关张贴封条,明确告知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应整改标准,责令不得私自撕毁封条。
为持续做好辖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坚决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多发势头。9月19日,都昌县组织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行动,防止问题反弹,切实巩固前期排查整治成效。联合检查组在凤凰湾小区与东湖大道江南渔家饭店附近复检时,发现余某和于某均擅自撕毁封条,进行服装加工生产。他们两人擅自撕毁封条,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县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相应处罚,并对场所再次进行查封。
温馨提醒:无论是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所张贴的封条都是有法律效力的,其查封或者解封都必须由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进行,个人私自撕毁封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都昌县融媒体中心 余齐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