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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多部门联合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回头看”行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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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都昌镇)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5小时前
   为持续做好辖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坚决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多发势头。9月19日,都昌县组织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行动,防止问题反弹,切实巩固前期排查整治成效。
   行动中,县应急管理局、市监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单位和乡镇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回头看”,现场实地核查前期排查整改过程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在北山乡一服装厂内,检查人员发现这家服装厂不但没有整改,也没有停产停业,而是带“病”生产经营。场所内存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消防设施配置不足、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房屋违规住人等严重安全隐患。对于该场所负责人不重视,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屡教不改”的情况,联合执法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场所进行了查封处理,并贴上封条。同时要求场所负责人高度重视,立即开展隐患整改工作。
   此外,联合检查组还对都昌镇、大树乡等地4家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服装加工厂依法作出查封处理。下一步,联合检查组将持续加强“九小场所”排查整治力度,充分利用“查、改、封、停”等手段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对待火灾隐患“零容忍”,全力维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法律普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都昌县融媒体中心 余齐民  通讯员谢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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