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彩礼纠纷,他拎上汽油桶去前女友家,却险些酿成大祸,将自己陷入囹圄。近日,由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伍某某放火案作出一审判决……
案情回顾
伍某某与小红订婚后因发生矛盾又退婚,因伍某某认为小红家未将彩礼全部退还而对其怀恨在心。为继续讨要彩礼钱,2023年除夕夜,伍某某携带汽油桶、打火机驾车前往小红家,在得知小红在叔叔家后,伍某某将车停在小红叔叔家门口。伍某某下车后便往自己身上和自己车上、以及小红叔叔家门口地面上泼洒汽油,并一手拎着汽油桶,一手高举着打火机,威胁小红家退还剩下的彩礼钱。小红家周围均为居民房,且泼洒汽油的位置附近放有两辆轿车,现场情况十分危险。接到报警后,公安民警将伍某某手中汽油桶和打火机抢下,及时制止了伍某某放火的行为,所幸现场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物损失。
办案经过
都昌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经审查认为,被告人伍某某在居民房及汽车附近以放火的办法危害公众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3年3月,都昌县检察院以伍某某涉嫌放火罪依法向都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伍某某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提醒
放火罪中的“放火”指的是故意纵火焚烧公私财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引‘火’烧身,害人害己。任何以泄愤、报复或寻开心、刺激而蓄意放火的行为,都可能给社会不特定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的后果,其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在此,检察官提醒,在面对生活困扰、矛盾冲突时,务必保持清醒与理智,切莫作出过激举动,通过合法的渠道解决问题,倘若采用极端手段带来危害后果,必将受到法律严惩。(都昌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