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受案
7月29日-8月4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11件12人(容留他人吸毒罪2件2人,强奸罪1件1人,诈骗罪1件1人,寻衅滋事罪1件1人,聚众斗殴罪1件1人,容留卖淫罪1件1人,偷越国边境罪4件5人)。
7月29日-8月4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件11人(贩卖毒品罪2件4人,盗窃罪1件4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1件1人,受贿罪1件1人,毁坏财物罪1件1人)。
02、批捕
7月29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批准逮捕。
7月30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沙某某批准逮捕。
03、起诉
7月29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抢夺罪依法对江某某提起公诉。
7月29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冯某某提起公诉。
7月29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贩卖毒品罪依法对王某某提起公诉。
7月31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刘某某提起公诉。
8月1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吴某提起公诉。
8月2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李某某提起公诉。
04、生效判决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谭某某、翁某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被告人谭某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二万元;被告人翁某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二万元。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盗窃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某交通肇事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贩卖毒品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凌某容留他人吸毒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凌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某盗窃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都昌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