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受案
7月15日-7月21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5件5人(猥亵儿童罪1件1人,故意伤害罪1件1人,盗窃罪1件1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1件1人,职务侵占罪1件1人)。
7月15日-7月21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8件16人(贩卖毒品罪1件3人,开设赌场罪2件8人,故意伤害罪2件2人,盗窃罪1件1人,非法经营罪1件1人,聚众斗殴罪1件1人)。
02、批捕
7月16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余某某批准逮捕。
03、起诉
7月17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对冯某某提起公诉。
7月17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黄某某提起公诉。
7月17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袭警罪依法对陈某某提起公诉。
7月17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对李某某提起公诉。
7月19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对陈某某提起公诉。
04、生效判决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陈某某非法经营案,汪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四万元;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江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宋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宋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曹某某盗窃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曹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都昌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