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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检案讯 | 一周案件信息发布(07.15-07.21)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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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都昌镇)
   01、受案
   7月15日-7月21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5件5人(猥亵儿童罪1件1人,故意伤害罪1件1人,盗窃罪1件1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1件1人,职务侵占罪1件1人)。
   7月15日-7月21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8件16人(贩卖毒品罪1件3人,开设赌场罪2件8人,故意伤害罪2件2人,盗窃罪1件1人,非法经营罪1件1人,聚众斗殴罪1件1人)。
   02、批捕
   7月16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余某某批准逮捕。
   03、起诉
   7月17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对冯某某提起公诉。
   7月17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黄某某提起公诉。
   7月17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袭警罪依法对陈某某提起公诉。
   7月17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对李某某提起公诉。
   7月19日,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对陈某某提起公诉。
   04、生效判决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陈某某非法经营案,汪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四万元;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江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宋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宋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曹某某盗窃案,经都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曹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都昌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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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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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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