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都昌县档案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各个历史时期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反映都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与发展的各个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进一步丰富馆藏资源,提升档案服务社会水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集范围
(一)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都昌各级革命组织、地方政权形成的档案资料,包括文件、电报、报纸、刊物、图书、照片、印章、标语等。
(二)革命先辈和烈士、老红军、抗战老兵在革命斗争和后来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中形成的著作、笔记、书信、日记、回忆录、传记、照片、音像资料等。
(三)省级以上领导人在都昌视察、考察、调研的讲话、照片、录音、录像和涉及都昌的题词、批示、文件等。
(四)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都昌各历史时期重大项目、重大活动、重大历史节点和事件的文字、照片、音像等资料。如反映党政机构改革、土地改革、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恢复高考、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城镇化建设等方面的相关资料。
(五)都昌籍或曾经在都昌工作过的担任县级以上领导职务,享有较高声望的教授、专家、学者、文学家、艺术家、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劳模在工作、生活及社会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手稿和信函、笔记、论著、作品、证书、奖品、照片、音像、实物等。
(六)各历史时期形成的反映都昌地域地貌、风土人情、民俗民风、民族宗教、特色文化、百姓生活、人口迁徙、名胜古迹、城市变迁等情况的史料、族谱、家谱、书籍、日记、笔记、票证、图表、报刊、照片、音像等资料。
(七)各历史时期都昌工业、农业、商业等具有行业特色和地方特色的文字、照片、音像等资料,如行业史、老品牌、老字号等相关资料。
(八)其他反映新中国成立后都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进步、改革开放成果、人民群众生活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征集方式及奖励办法
(一)捐赠:以自愿捐赠为主,经认定具有保存价值的永久保存于都昌县档案馆,并颁发捐赠证书。捐赠人对捐赠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都昌县档案馆将负责保护其合法权益。
(二)复制: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赠、寄存的,经协商,都昌县档案馆可对原件采取仿真复制的方式征集,并颁发证书。
说明事项
(一)征集的档案资料要求内容客观真实,文字图表图像清晰、内容完整,音视频资料应能流畅播放、画面清晰、主题明确,不存在版权等问题纠纷。
(二)凡有捐赠意愿的单位和个人可来馆或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商洽征集档案资料具体事宜。
(三)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联系方式
凡符合档案资料征集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面谈、电话等方式进行联系。
联系人:李亮
联系电话:0792-5120518
联系地址:都昌县南山大道界石吴村对面
来源:鄱湖都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