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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城(都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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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却违反诚信不按期履行,近日,都昌法院通过多次约谈被执行人,最终成功执行完毕一起装修合同纠纷案件。 段某因装修合同纠纷被江某诉至都昌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段某支付原告江某装修款人民币16800元,于2021年农历年底前支付6800元,余款10000元由被告段某自2022年2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2000元直至还清。一旦逾期,原告有权对未履行全部欠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书生效后,段某未按期履行义务,江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主动约谈双方当事人就此事进行协商,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江某和被执行人段某达成了和解履行协议,段某承诺当天支付6800元,剩余10000元于农历年底前付清。然而,段某在付完6800元之后并未继续按承诺履行。江某遂向执行法官反馈该情况,希望执行法官能够再次与被执行人段某沟通。 执行法官遂多次与段某联系,告知不履行生效文书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让其知晓“一旦失信,将处处受限”的不利后果。最终,被执行人有感于执行法官的耐心和理解,对申请执行人表达了歉意,并将剩余装修款10000元一次性付清。(都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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