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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进楼停放充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公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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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都昌镇)
   4月27日,南昌市南昌县景城名郡23栋2单元一楼电动自行车起火引发火灾,导致3人死亡,2人受伤。为深刻吸取南京“2.23”、南昌“4.27”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消除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停放带来的安全隐患,市消防救援支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进楼停放充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自即日起至5月31日,其中5月5日前为集中整治阶段,5月6日-5月31日为攻坚整治阶段;集中整治阶段由每个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每天集中对一个住宅小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详细见附件),攻坚整治阶段由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结合实际选择问题突出的住宅小区每周进行一次执法检查。
   二、整治范围:全市住宅小区
   三、整治内容:重点整治以下内容: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或者在上述区域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
   四、整治措施: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停放行为或私接乱拉电线(电缆)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消防部门将依下述法律条款进行查处:
   1.针对高层住宅小区: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第5号令)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针对多层住宅小区:依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三条和第八十七条规定:不得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个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附件:全市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安排表.docx


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4月28日

来源:九江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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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04-29
非常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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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04-29
一阵风,效果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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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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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鍏充簬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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