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5229
-
- 注册时间2008-10-17
- 最后登录2025-02-04
- 在线时间3738小时
-
- 发帖31635
- 搜Ta的帖子
- 精华0
- 积分816471
- 贡献值22726
- 都币0
-
访问TA的空间加好友用道具
- 发帖
- 31635
- 积分
- 816471
- 贡献值
- 22726
- 都币
- 0
在线时长: 3738小时
注册时间: 2008-10-17
- 我的老家
- 县城(都昌镇)
|
近日,都昌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执行案,因被执行人王某有财产履行而拒不履行被法院拘留15日。在拘留所里,王某认识到自已的错误,主动联系家人将部分执行款交到法院,并与申请执行人徐某达成和解。 2013年徐某与王某合伙承揽某项工程,徐某支付70万元投资款,并约定投资风险由王某一人承担,工程进展不尽人意,徐某自愿承担部分亏损,要求王某退还其余下投资款,遂王某向徐某出具《还款协议》。之后徐某多次催讨,王某以各种理由为拒,故徐某于2022年起诉至本院。 经法院判决:王某向徐某偿还50万元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一直躲避执行,徐某于同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法院向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要求报告其名下的财产,王某未履行还款义务,亦未向法院报告财产。 经调查,被执行人王某向申请执行人徐某出具《还款协议》后,被执行人王某与其妻杨某签订离婚协议,约定:“男女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一套位于九江市都昌县的商品房归女方所有。”之后,杨某将该房产转让后,即在九江市购买商品房,有转移财产之嫌。 2023年9月执行法官根据申请执行人徐某提供的线索,将王某拘传至法院,执行法官对其释明法律,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因王某仍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故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王某处以15日的拘留。(王全民 查阳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