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决策行为,广泛征求消费者、经营者、从业人员、相关专家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于2023年8月21日下午15:00在都昌县交通运输局七楼会议室举行了都昌县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听证会。会上,出租车公司介绍出租车运行基本情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陈述了都昌县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拟调方案和成本监审等情况。现将都昌县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拟调方案及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都昌县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拟调方案
(一)白天起步价6元/2公里;超起步价基本运价每公里2元。
(二)晚间起步价7元/2公里;超起步价基本运价每公里2元。晚间执行时间22:00至次日6:00。
(三)出租汽车实行打表计价,每运行250米跳表一次,出租汽车运行免费等候时间为5分钟,超过5分钟候时费每2分钟跳表一次。结算运价时,尾数0.8元(含)按1元收取,尾数0.3元(含)以下不计收,尾数0.4一0.7元按0.5元收取,节假日期间不能上浮。
二、听证会代表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上,24位听证代表作了现场发言。听证代表对都昌县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方案表示原则同意,并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现归纳如下:
(一)听证会代表一致认为,在全国物价飞涨、运营成本增加的情况下,在居民承受能力之内适当调整出租车运营价格是合情合理的,合理制定和调整出租车票价是执行国家政策和行业管理要求的体现,也是保障出租车企业持续稳定运营,增强城市功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要求,听证代表同意都昌县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拟调方案。
(二)听证代表要求,各出租车公司要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改善服务态度,提升巡游出租汽车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在认真做好价格改革调整宣传的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醒目位置公示价格标准,出租车要在规定的位置配备计价装置,明码标价,明明白白消费,自觉接受乘客的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检查。
三、听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对听证会上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交通运输局本着认真、负责、科学的态度进行认真梳理,所提意见建议予以采纳,主要是:
采纳听证代表提出的要求,督促都昌县阳光出租车有限公司和都昌县公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公路出租车分公司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改善服务态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让乘客满意。要在认真做好价格改革调整宣传的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醒目位置公示价格标准,巡游出租车要在规定的位置配备计价装置,明码标价,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周边城市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为乘客提供安全、快捷、舒适的出行服务。
特此公告。
来源:都昌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