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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县各取用水户: 根据《江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取水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赣水办资源函〔2023〕4号),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江西省水资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水资源管理与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在完成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取水行为排查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取用水户。 二、排查整治时间 今年4月15日至5月31日为集中排查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为集中整改阶段。 三、排查整治内容 1.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水的行为,包括非法私自打井、未经许可取用地下水或擅自直接从河流、湖泊、水库等河道内取水;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取水,包括取水口数量有多报少、擅自改变取水用途等;未及时延续、变更取水许可证的; 2.未按规定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己安装计量设施但不能正常运行的;计量设施未按规定定期检定或核定的; 3.在城乡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 4.由于企业关停并不再使用的取水工程,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注销手续,未及时封闭、拆除取水设施或封闭不规范的; 5.取水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足额缴纳水资源费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取水行为。 四、处理办法 1.对2023年5月31日前主动到县水利局报备整改的取水户以教育为主,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水行政处罚; 2.对不主动申报整改、阻碍排查、群众举报的违规取用水户,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从严打击、顶格处罚。 五、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余国栋 电子邮箱:1024947950@qq.com 相关附件: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取水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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