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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余某在短视频平台发表侮辱它人言论受到法律的惩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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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都昌镇)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3-03-04
— 本帖被 鄱阳湖 从 茶余饭后 移动到本区(2023-03-04) —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个人表达的空间得到了极大的拓展,在各种社交平台上发布信息、发表言论成为很多人的日常社交行为。但与此同时,也有人打着言论 自由的幌子,在网络上传播谣言,给大家的生活带来了不小的困扰。但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近期,辖区居民余某就因为通过抖音短视频平台发表侮辱它人言论受到法律的惩处。
  
    2月24日,都昌城镇派出所接辖区居民张某报警称有人在抖音平台发布了辱骂其的言语及照片,严重侮辱了其个人人格,损害了其个人声誉。经调查核实,发布辱骂言语照片为余某,余某两次在抖音平台使用张某的个人头像、张某工作时的照片并配文字:“这个女人叫张*,她在外面经常偷别老公.......”等侮辱性内容,因该内容在抖音平台上传播,严重损害了张某个人声誉,给张某生活、工作上造成极大困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余某因侮辱他人,受到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法律链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都昌城镇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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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23-03-04
短视频平台难道没有审核把关的责任吗?任由这些侮辱人的视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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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23-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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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23-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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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地下室  发表于: 2023-03-04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谨言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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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23-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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